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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5 日,沈阳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6 月 18 日至 30 日对在沈阳市相关区域内纳入限上统计体系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 1 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
据介绍,本次补贴,对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5 万元(含)-10 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2000 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10 万元(不含)-20 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3000 元;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0 万元(不含) 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4000 元。此外,新能源汽车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发放 1000 元汽车消费补贴。汽车消费补贴通过中国银联 " 云闪付 " 平台申领和发放,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后,上传购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待审核,经 " 云闪付 " 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于 7 个工作日内以红包形式发放至个人同名 " 云闪付 " 账户中。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汽车销售企业向所属地区申报参加活动,市商务局将公布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单。
此次发放汽车消费补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汽车消费增长,有助于提升汽车消费市场的活力。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可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发放 1000 元,表明了沈阳市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与重视,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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